学院首页 |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4606

第七条 在豫招生代码:6393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学府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的范围、条件

(一)招生范围:河南、河北、山东、山西、甘肃、宁夏、青海、湖南(最终以各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二)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并参加全国2018年普通高考的学生。

(三)招收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参加河南省2019年对口升学的学生。

第十二条 学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及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文执行。文科类专业33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生·年;住宿费900元/生·年。若河南省调整学费标准,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进行调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限制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教学使用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降分)接收投档或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院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河南省以外的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省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成绩采用美术类省统一考试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经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档案及有关证件,按学院规定正常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招生部门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超过正常报到时间20天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国家助学和河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措施,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比较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特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学府路

邮政编码:472100

咨询电话:0398-3808291(兼传真) 、3808292 

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398-3808093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98-3808008

联系人及电话:王振芬(15138158520)

电子邮箱:21941623@qq.com

学院网址:www.smxcsa.com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smxcsa2017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二0一九年四月


网站介绍 | 商务合作 | 联系方式 | 院校报考直播

Copyright © 2010-2019 河南高职高专招生信息网 版权所有 服务中心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8530001638 豫ICP备15014726号-1